年近七旬老人即将返乡,不料却因在几分钟前被行李箱绊倒过,乘车途中突发脑溢血,半个月后离世。其儿子刘先生将绊倒母亲的旅客告上法庭,索要62万赔偿,却被对方指责“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,和拔掉氧气管有关。
”事件上车前被绊倒老人突发脑溢血刘先生诉称,2019年3月8日下午12时30分左右,母亲王某到北京西站准备乘车回石家庄老家,但在西站二楼进站口进站时,被另一名乘客刘某的箱子绊倒。“上车后,我母亲就说头疼、头晕。
”刘先生说,到了下午4点36分左右下车时,母亲已经意识不清了,是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的。他说,到了16时50分左右,来接车的家属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。“最终我母亲被诊断为‘脑出血’,在多家医院治疗15天后去世。
”刘先生认为,对于母亲的跌倒,刘某存在重大过错,应当承担60%的主要责任,故向北京丰台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对方判赔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共计62万余元。论辩老人之死是否跟那一“绊”有关?刘某的代理律师表示,王某之所以跌倒,是因为刘先生在将她送到车站后,没有妥善安置,在王某逆行追赶儿子时,绊在了正常排队的刘某行李箱上。
同时她认为,王某既然受伤了,刘先生作为儿子,并没有及时送医,而是让母亲独自乘坐几个小时的火车,后才送去医院,刘先生本身存在过错。且从医院给出的死亡诊断结果为“呼吸衰竭”,应该是由于刘先生要求拔氧气管所致,与刘某无关。
“王某死亡是因为脑溢血导致呼吸衰竭,不是因为拔氧气管导致呼吸衰竭!是因为母亲没有救治机会了,儿子才不得不拔管的!”刘先生代理律师认为,这是刘某爱人及其代理律师从道德方面对刘先生施压。刘先生对此做出回应,他表示,母亲受伤时67岁,在刚刚摔倒时,并未出现不适,而当母亲在途中出现不适后,到站没有一分钟耽搁,就被乘务人员和接车亲属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。医生告诉家属,王某是外力导致脑硬膜下出血,初期脑部慢慢渗血,身体并不会出现明显症状,一旦渗血累计过量,就危险了。刘先生说,经过了一次手术后,母亲情况并未好转,医生也不敢进行二次手术,只能靠仪器为母亲勉强支撑,等待自身吸收出血,直到最后失去了自主呼吸能力。
还原监控显示行李箱在视线盲区随后双方出示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,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看到,刘先生带着母亲到北京西站北广场西侧检票口进站时,附近人并不太多。当二人刷卡即将进站时,刘先生发现走错了路口,便退出了闸机,王某紧随其后。此时正巧遇到了后方拖着行李的刘某。记者看到,刘某和王某双方身体确实出现了相互的避让行为,但正是因为双方的错位和转身的动作,导致王某的视线被挡住,没能注意到此时仍在脚下的行李箱,右脚卡在箱子底下,而后突然失去平衡、翻转、摔倒……整个过程仅2秒。
直至王某摔倒,刘某才回头注意到相关情况。刘先生认为,刘某在公共场所,过于贴近母亲,且在其拖拽箱子时,并未将箱子紧贴身后,或对王某进行提示,才导致母亲摔倒受伤。“我爱人是正常拖着箱子排队进入,王某自己明明可以选择遵守秩序先进站,但她却选择逆行。
”刘某的爱人林先生说,双方交会时,首先应该由逆行的王某做出避让。且刘某今年也63岁了,双方交会时,刘某能及时将自己身体躲开已经实属不易,不能严格要求刘某随时将一个两轮行李箱贴近身体摆放,且该动作也不符合社会常识行为。刘先生代理律师表示,他通过亲自观察,发现事发时的检票口,是一个经常有人来往、走错的地方,并非林先生所称的“逆行”。
他认为,火车站属于人流较多场所,每个人在行走,拖动行李时都应该有更谨慎的注意义务。“我们承认我们有责任,但对方也应对王某摔倒承担责任,具体比例应该由法院认定。”刘先生代理律师说。
而刘某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坚持认为,刘某属于无过错方,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。该案未当庭宣判。文/王浩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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